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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10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海清女士自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3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19年4月23日辞职生效。刘海清女士自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鉴于刘海清女士在公司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公司监事会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刘海清女士当选公司监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简历

  刘海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专职职业律师。2001年至2013年,任北京市泽丰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13年至今任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海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清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精神病史,无大额到期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未担任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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