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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计划使用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为任一时点累计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投资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防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0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0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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