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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问询函回复内容为公司自查结果,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对公司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审计或审阅,故暂未出具核查意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称,对7家主要供应商预付账款扣除尚未到货余额合计17.84亿元,按照6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0.70亿元。根据《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因部分供应商无法供货或退款,你公司对相关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两次公告中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相同;若不同,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截至2019年末主要供应商预付账款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计提坏账准备明细情况:

  单位:元

  从上表可知,上述主要供应商201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账款余额由三季末17.84亿元增加至31.58亿元,因而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三季末增加8.24亿元。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账款余额较三季末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增永兴长鑫铋业、郴州联祥两家供应商,另四季度融资业务国内信用证到期,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四季度经与各供应商对账核实确定相关债权债务关系,而导致上述部分供应商预付账款余额增加。

  (三)2019年下半年,公司陆续知悉上述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存在减值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上述供应商主要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件,偿债能力大幅降低,供应给公司的原材料减少。

  2、2019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多次与上述供应商沟通,但大多供应商均采取回避态度,更无退款与交货计划。

  3、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已经通过发催款催货函等方式进行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以上供应商的回复。

  (四)上述供应商预付账款均按6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对上述供应商预付账款均按6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1)公司对上述供应商预付账款大额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供应商的资信状况;国内国外整体金融环境;供应商实时的经营情况。

  (2)公司随时关注并评估供应商供货及退款的可能性,并采取发催收函的方式进行催收。

  (3)2019年下半年开始,上述供应商因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恶化,自身资金链断裂,因自身债务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件,偿债能力降低,预计上述供应商继续供货及预付款项回收存在较大的难度。

  2、对上述供应商预付账款均按6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上述9家供应商预付账款发生减值,故将其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应当考虑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而不是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化。企业应当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常应当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该工具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企业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的,不得仅依赖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考虑上述供应商的财务经营现状及国内金融环境等情况后,公司认为上述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在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基于未来可预期收回金额对上述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按60%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二、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称,截至2019年9月30日,因非标保理业务发生逾期被资金方起诉,你公司对剩余未归还本金合计6.06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照60%比例记入预计负债3.64亿元。根据《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你公司对涉诉非标保理业务可能承担的清偿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你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亿元至8亿元。请说明前述两次计入预计负债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截至2019年9月30日非标保理预计负债计提明细情况: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标保理预计负债计提明细情况:

  对比上述两表可知,2019年末计提预计负债主要系增加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两家非标保理业务涉诉单位,涉及保理业务金额31,950万元,计提预计负债金额19,170万元;2019年末,针对涉诉非标保理业务诉讼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非标保理业务诉讼不同阶段适当调整计提预计负债比例,已判决、待二审裁定、已强制执行诉讼事项按100%计提,已起诉尚未判决诉讼事项按原60%计提,2019年期末,诉讼事项进展相应发生变化,故而按上述计提比例调整预计负债金额,故而较三季末有所增加。

  问题三、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

  经公司自查,截至2019年末,除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外,没有发现新增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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