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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

  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相关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及保证金账户余额分别为37,665.53万元和722.90万元,合计38,388.43万元;公司已累计投入7,323.65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别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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