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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2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2020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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