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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片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电影”)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与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影”)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和投资优质影视项目。该项合作有利于中国电影与华夏电影强强联合、资源协同,充分发挥在项目储备、专业人才、运营经验上的优势力量,发掘更多有价值、有份量的影视题材,创作生产更多高质量的影视作品,有利于合作影片获得更好的发行放映效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预案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制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中国电影于2020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关联董事傅若清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关于与华夏电影开展制片业务合作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与华夏电影开展制片业务合作,共同开发和投资优质影视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案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是针对公司与华夏电影在未来三年内的制片业务合作事项,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院7号楼

  法定代表人:傅若清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9日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影片发行。

  华夏电影的第一大股东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持有20%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傅若清先生担任华夏电影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的规定,华夏电影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与华夏电影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夏公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2019年,公司与华夏电影在制片业务领域未发生关联交易,在电影发行、放映和影视服务业务领域的各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政策和预计情况

  为更好地协同创作资源,发挥产业优势,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与华夏电影开展制片业务合作,具体如下:

  合作内容:筹备开发、投资出品、拍摄制作影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网剧、动画等项目类型。

  投资金额:上述合作范围内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依据开发与协商情况而定。

  定价依据:双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影视产品制片、制作的必要性、特殊性等因素,针对具体项目进行协商并就有关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对于上述合作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项目与合作洽商情况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项目的执行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夏电影共同开展制片业务合作有利于强强联合、资源协同,充分发挥在项目储备、专业人才、运营经验上的优势力量,发掘更多有价值、有份量的影视题材,创作生产更多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在国内电影发行领域,公司与华夏电影均具有较强实力,双方在电影制片上开展合作,有利于影片在后续的发行环节取得更好的资源支持和放映效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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