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公司股东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祺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2019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以上公告具体内容已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祺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祺嘉的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祺嘉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上海祺嘉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上海祺嘉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上海祺嘉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和进展披露,其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祺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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