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6,057,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2654%。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6号)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0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万股增加至21,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92,898,1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17,101,868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励建立、励建炬及深圳市大业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盛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励建立和励建炬为亲兄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励建炬持有大业盛德46.27%的股权。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25%。
担任公司董事的励建立、励建炬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15%。(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其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大业盛德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大业盛德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不存在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而导致“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日。
(二)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116,057,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65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位。
(四)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明细表如下:
(五)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科达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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