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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8089               证券简称:麦米转债

  

  公司股东、董事王雪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2,774,8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9%)的股东、董事王雪芬计划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减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王雪芬《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信息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5、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王雪芬作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做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12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12个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3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24个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6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0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基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拥有权益的股票。

  (二)王雪芬作为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董事王雪芬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董事王雪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股东、董事王雪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董事王雪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王雪芬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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