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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用丸美科技募集资金专户上全部募集资金25,026.3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丸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1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丸美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丸美科技注册资本由原15,941.2404万元人民币增至28,941.2404万元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鉴于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丸美科技”)是募投项目“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用丸美科技募集资金专户上全部募集资金25,026.3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丸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1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丸美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丸美科技注册资本由原15,941.2404万元人民币增至28,941.2404万元人民币。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丸美科技进行增资,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和丸美科技作为共同甲方,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丸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同意丸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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