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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19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含8,4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含9.1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5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二)2020年2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5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37%,回购最高价格为7.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7.05元/股,回购均价为7.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2,000,381.06元(含交易费)。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5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19年7月18日,公司董事王彩亮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7,300股。上述董事增持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内在价值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买入股票属于个人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67,330股、1,133,000股。上述控股股东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进一步稳定对公司的控制权。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即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2月25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75,508,970股限售股已于2019年11月21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757,220股,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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