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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董事长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742,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述股份来源于IPO前、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公司转增股本;

  公司副董事长于江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39,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述股份来源于IPO前以及公司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刘振东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4,087,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具体减持价格区间为6.30-7.70元/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于江水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6,134,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具体减持价格区间为6.30-7.70元/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股本转增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于江水先生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刘振东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3)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于江水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3)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注:

  1、本次减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协议转让时间区间为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5月30日。

  2、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股本转增方式取得。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协议的签署、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于江水目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已全部质押,本次减持计划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但减持计划的实施受协议签署、实施及股东质押情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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