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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联网信息查询,获悉近日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信息。现将新发现的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冻结资产情况

  1、本公司持有的嘉兴阳斌赋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999万元人民币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执行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20)粤0304民初7860号”。

  2、本公司持有的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500万元人民币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执行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20)粤0304民初7860号”。

  据查询上述两个冻结资产事项是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诉本公司的相关案件,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诉讼、仲裁或保全文件。

  有关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尚衡冠通,导致该资金最终被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的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

  3、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860万元人民币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19)沪0110执法执字第3716号”。本冻结资产事项与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中披露的上海和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附实业”)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借贷纠纷案件有关。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文号为“(2019)沪0110执法执字第3716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本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拟采取的解决措施:1、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关于与前海汇能纠纷事项,本公司提出按照实际使用人承担的原则,借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和解决。尚衡冠通也提出将通过股东方组建基金筹集资金来解决。2、关于与和附实业的纠纷事项,公司将通过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资产处置、融资等来筹集资金偿还借款。

  三、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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