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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支持化工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意见》,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划拨的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兑现奖励款现金人民币170,0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拨付至公司银行账户。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确认,上述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2、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根据《关于下达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盛道墟厂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闰土道墟厂区)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虞化工整治办[2019]7号),公司因道墟厂区搬迁退出合计获得151,233,175.00元政府奖励(补助),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部分奖励(补助)款现金人民币131,233,175.00元,剩余款项20,000,000.00元将于2020年拨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道墟人民政府财政零余额账户划拨的上述剩余政府奖励(补助)款现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上述款项已拨付至公司银行账户。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确认,上述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相关损益科目。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190,000,000.00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支持化工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意见》;

  2、《关于下达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盛道墟厂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闰土道墟厂区)退出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虞化工整治办[2019]7号);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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