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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已经完成,新增公司股本600.00万股,为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年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全文(2020年2月修订)。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个人所得税。”

  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VINCENZA PIRONTI女士、刘坤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7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8.275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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