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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7〕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4元,共计募集资金28,33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03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8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75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永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4,401.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0,且不再使用。公司已依法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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