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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1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鉴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各中介机构现场工作尚未完全恢复,且部分问题的落实需各相关中介机构履行审查程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为切实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与保荐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将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14日前回复。待各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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