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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5日,罗鸿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

  2020年2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罗鸿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27日,罗鸿桥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罗鸿桥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7日,股东罗鸿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罗鸿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罗鸿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罗鸿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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