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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1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

  为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端特种功能膜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竞争新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新材料”)建设投资“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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