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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彦转债”将于2020年3月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博彦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4日;

  3、除息日:2020年3月5日;

  4、付息日:2020年3月5日;

  5、“博彦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博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4日,凡在2020年3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3月5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5.8152万张(债券简称:“博彦转债”,债券代码:128057),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博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博彦转债”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彦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581.52万元(575.8152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581.52万元(575.8152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4月2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5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5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5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博彦转债”发行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927 号),博彦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于2019年5月20日出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754号),公司信用评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博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票面利率为0.5%,每10张“博彦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税前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博彦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4日;

  2、除息日:2020年3月5日;

  3、付息日:2020年3月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彦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博彦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电话:010-62980335

  传真:010-62980335

  联系人:张志飞、白雪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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