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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徐洪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编制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簿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上市公司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鹏欣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董事会召开通知日,鹏欣农业直接持有公司787,700,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7,791,700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19.24%的股份。

  公司与鹏欣农业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鹏欣农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作出相关修订。

  同意公司与鹏欣农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鹏欣农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相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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