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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3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10)上市地点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3月13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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