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6,699,386.56元予以核销。具体核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坏账金额共计26,699,386.56元,在以前和本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是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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