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设立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招信智赢12号”)进行管理。招信智赢12号的募集规模为9亿,按照1.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22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8月3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公司与云南信托于2017年9月1日签订《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存续期为36个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8年2月9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46,047,5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2%。截至本公告日,招信智赢12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41,147,634股,未出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公司将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且招信智赢12号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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