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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蒋卫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2月26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选举蒋卫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并综合考虑董事的专业特长,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聘任吴薇女士担任公司总裁(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聘任邹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葛伟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聘任李波先生、郭维先生、阎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聘任副总裁李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李波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

  电子邮箱:libo@tianqilithium.com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聘任佘仕福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聘任付旭梅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付旭梅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

  电子邮箱:fuxm@tianqilithium.com。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董事长

  蒋卫平先生,中国国籍,白族,生于1955年,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先后在成都机械厂、四川省九三学社和中国农业机械西南公司工作,1997年开始独立创业,2004年通过旗下企业收购了原射洪锂盐厂,2011年8月29日至2012年12月20日兼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常务副会长、四川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遂宁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作出主要的战略决策。

  截至本公告日,蒋卫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蒋卫平先生控股的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32,406,276股,持股比例为36.04%,蒋卫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蒋卫平先生与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679,865股,持股比例为5.19%)系夫妻关系,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安琪女士系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卫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蒋卫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卫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

  1、吴薇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4年,硕士学历,现任公司总裁(总经理)。先后在电子科技大学、北京赛尔毕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诺基亚企业发展办公室工作,曾经在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发展、投资合作等管理工作。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年12月20日至今任公司总裁(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全面及日常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81,575股,持股比例为0.0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吴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邹军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3年,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及税务事务管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邹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4,850股,持股比例为0.0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邹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葛伟先生

  葛伟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2年,大学学历,经济师。1993年至1998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建总公司子弟中学从事教学工作,1998年至2001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气田建设工程总公司大兴实业公司任部门经理,2001年至2008年在天齐五矿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2月在天齐集团工作,任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等管理工作,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制定、监管、执行战略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葛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9,200股,持股比例为0.0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波先生

  李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4年,大专学历,工程师,西南财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研修班结业,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并任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95年7月至今在公司工作。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负责协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证券事务的战略制定、监督及执行,并兼任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1,275股,持股比例为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李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波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郭维先生

  郭维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0年,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裁、射洪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先后在成都市机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齐集团工作。2004年9月加入公司,历任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采购及供应链运作及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6,040股,持股比例0.0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郭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阎冬

  阎冬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至2007年2月任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四川天齐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天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1月至今任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负责规划及协调公司销售与市场营销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阎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2,020股,持股比例0.0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阎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阎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阎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计部负责人

  佘仕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53年7月,大专学历,经济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工作、四川长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0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审计部经理,2011年7月至2018年8月担任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负责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佘仕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90股,持股比例0.000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佘仕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佘仕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佘仕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证券事务代表

  付旭梅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0年,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加入公司,2011年8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付旭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旭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付旭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付旭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付旭梅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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