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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29万元。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2月5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公司、刘辉先生于2020年2月5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29万元。

  公司、刘辉先生于2020年2月6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7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29万元。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2月12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48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00万元。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实际承担57%的担保责任。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29万元。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

  公司、合肥万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2月25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农商银行长丰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2019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对2019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预计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20年2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于2020年2月3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2月5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4、公司、刘辉先生于2020年2月5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刘辉先生于2020年2月6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7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2月12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7、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48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实际承担57%的担保责任。

  8、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公司、合肥万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2月25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农商银行长丰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 、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0,63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20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05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8,20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43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1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0,2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70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5,767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70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55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4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华臣生物试剂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078号11幢C区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Ⅱ类6840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从事医疗器械、检验用具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1,3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55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7,50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82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6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1,48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74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74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743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1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9号安徽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第五层113-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5,7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53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8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4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18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0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2,89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71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9,46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17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29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9号楼

  法定代表人:彭华兵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除专控),普通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除专控),陶瓷制品,百货,针纺织品,电器设备,医疗器械租赁;服务:上门维修电器设备,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7%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74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85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85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89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1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43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93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59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7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59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343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2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2.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及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被担保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481万元

  贷款期限:十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彭华兵)、丙方(申屠金胜)、丁方(孙波)、戊方(杭州丹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方同意: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为6,0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42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5%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25%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2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4、丁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5、戊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0%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6、被担保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7、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马鞍山农商银行长丰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合肥万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责任为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如债务人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16,629万元,均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5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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