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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限期间择机分期发行。

  4、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

  5、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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