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 月 23 日与深圳市新湖楼村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楼村”)签订了《退地协议书》和《青苗及构筑(附属)物补偿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退还租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19-64);2020年1月8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04)。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收到新湖楼村《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导致延期支付退地相关余款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告知函主要内容
根据《退地协议书》约定,新湖楼村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300万元,2020年2月底前付清余款2,038万元,合计2,338万元。新湖楼村已于2019年12月26日支付《退地协议书》约定的第一笔款项300万元;而《青苗及构筑(附属)物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6,137,507 元需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按照原计划,新湖楼村春节上班后,剩余款项按照规定报经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经过新湖楼村内部流程后即可支付。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护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复工需要取得政府报备通过。目前新湖楼村尚未取得政府部门的复工批复,无法如期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因《退地协议书》支付款项属于新湖楼村重大事项,需经新湖楼村股东大会表决。但股东人数较多,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灾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通告》等文件要求,疫情期间人群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因此,疫情期间新湖楼村无法履行约定的支付程序,从而无法在2020年2月底前支付剩余款项。此外,根据新湖楼村公司章程和三资监管的要求,需报经街道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但因疫情原因,根据市政府要求,街道力量已全部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财务审批等工作暂停,因此新湖楼村暂无法取得街道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现在新湖楼村处于防控防疫特殊时期,新湖楼村特向我司致函,告知因不可抗力延期支付剩余款项事宜。待此特殊时期完结后,新湖楼村承诺将竭力推动剩余款项支付工作,争取将《退地协议书》约定余款 2,038 万元及《青苗及构筑(附属)物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款6,137,507 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我司。但若政府相关部门对我司或所属街道防疫防控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对公司影响
根据全国人大司法解释,本次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公司会在疫情稳定后,继续要求新湖楼村履行《退地协议书》和《青苗及构筑(附属)物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付款义务。本次相关补偿金额的延期,暂未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影响,最终以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关于因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导致延期支付退地相关余款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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