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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0),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房屋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出具(2019)京01民终68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维持海淀法院(2016)京0108民初2683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变更(2016)京0108民初2683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的相关房屋租金。公司仍不服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申诉及申请再审,并获得受理。

  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邮寄送达的(2019)京民申486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京民申4866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在北京一中院出具(2019)京01民终6881号《民事判决书》后,公司遂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本次北京高院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不会对二审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公司仍需按照(2019)京01民终6881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相应支付义务。

  目前公司正在与大自然公司保持积极沟通,不排除双方后续达成执行和解的可能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末就该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事项,计提了1,580万元预计负债,影响2019年度损益金额为1,580万元,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承诺,在已向公司提供的1,500万元财务资助款范围内,为公司向大自然公司实际支付金额与相关赔付方向公司实际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兜底。承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向涉案房屋相关赔付方追偿,并根据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9)京民申486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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