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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元/股,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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