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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下属子公司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收购变电站等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收购变电站等相关资产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13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事项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收购变电站等相关资产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此次交易,可以使天通公司对变电站资产运营管理和维护进一步规范,有效提高转供电运营效率,保障平煤股份生产经营用电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至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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