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充足,以支撑业务拓展所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公司董事会最终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签署:何东平 杜晶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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