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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郑少平、陈志昂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石焕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确保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均为特别决议;议案1、2.00、3、4、5、6、7、8、9、10、11、12、1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对于议案2.00、3、6、7,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持有的1,0052,660,805股表决权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华德、刘入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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