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一、购买到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购买其银行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6196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49天
4、产品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5、产品成立日:2020年2月27日
6、产品到期日:2020年4月15日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7%/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0%/年;
8、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产品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会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大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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