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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了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东科华乾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评估交易情况及分析对比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定价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                                             

  ——————     ——————    —————

  阳建勋           张国清          陈朝阳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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