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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调整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恒达微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微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伍捍东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8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收到批复后,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完成了标的资产恒达微波100%股权的资产交割手续;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发行上市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推进中。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4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导致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最新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决定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和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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