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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均无影响。

  一、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同时,公司已对2019年度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了追溯调整。

  2.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3.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对转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的处理做出新的规范;

  (3)对出租人而言,新租赁准则基本上延续了现行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1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2019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即公司2019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57,839.00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57,839.00元。

  2.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均无重大影响。

  3. 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均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告附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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