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2、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9年1-9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9年4月,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增资入股醴陵市金盛硅业有限公司并取得其80%股权,新设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在本期内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2018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8年4月,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281MA4PG6D97N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12月,本公司与王德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特玻”)的全部股权以12,606,876.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王德光,并于当月办妥工商登记手续,故本公司失去对漳州特玻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2017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6年10月,公司与富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隆国际”)及深圳前海裕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裕盛”)设立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本年度,公司依据与富隆国际及前海裕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的价格收购了富隆国际和前海裕盛持有的马来西亚节能全部股权,并办妥相关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马来西亚节能100%股权,马来西亚节能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本次收购前马来西亚节能各股东尚未实际出资,本公司将本次收购认定为设立全资子公司,自马来西亚节能建立账簿开始整体纳入合并范围。
2016年12月,公司与富隆国际及前海裕盛设立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2017年5月,本公司依据与富隆国际及前海裕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的价格收购了富隆国际和前海裕盛持有的广东节能全部股权,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广东节能100%股权,广东节能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本次收购前广东节能各股东尚未实际出资,本公司将本次收购认定为设立全资子公司,自广东节能建立账簿开始整体纳入合并范围。
4、2016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6年9月,公司与汪伟新、胡鉴业、刘植凡、曾诗嘎、陈建伏签署《关于转让资兴市佳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合同》,约定本公司以自有现金受让资兴市佳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泰矿业”)100%的股权。2016年12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6年11月30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佳泰矿业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已于2016年12月支付股权收购款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本次合并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于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2016年10月,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MMBT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2016年11月,公司与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裕鑫”)和富隆国际共同投资设立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均系本公司缴纳资本金,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8%。郴州旗滨董事会设3人,本公司委派2人,同时委派监事1人,本公司拥有郴州旗滨实际控制权,于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2016年11月,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前海裕盛和富隆国际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均系本公司缴纳资本金,本公司持股比例48%。浙江节能董事会设3人,本公司委派2人,同时委派监事1人,本公司拥有浙江节能实际控制权,于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1: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EBIT=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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