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2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节能二期产能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二期产能扩建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整体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要求和高端节能玻璃市场预期。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优质高效地抓好运营和建设的各项工作。公司审议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目前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项目名称为公司申请立项审批的名称,实际名称以相关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70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同意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并通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0]第0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承诺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继续维持了较高现金分红水平,并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确保了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持续平稳发展树立信心;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