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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在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依据具体情况判断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对很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因本次仲裁暂预计减少2019年度利润总额27,658,307.25元。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负债金额将依据具体仲裁情况进行调整。由于仲裁结果不确定性较大,暂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确切影响。

  2020年3月2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高科”或“被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DS20200329号股份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与其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仲裁申请,贸仲委已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该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申请人

  申请人一:兰涛

  申请人二:童喜林

  申请人三:吕铁

  申请人四:宋杏枝

  申请人五:童凤姣

  申请人六: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被申请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

  (四)《仲裁通知》落款日期:2020年2月21日

  (五)《仲裁申请书》所载申请人的请求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被申请人承诺分两次收购申请人持有的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的全部股份。被申请人收购申请人全部股份的条件已经满足,期限已经届满。2020年1月11日,被申请人发布公告,终止收购英腾教育剩余49%的股份。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权单方部分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主动单方拒绝完成收购,依约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未达成一致。申请人现依据仲裁条款向贸仲委提起仲裁。

  (六)《仲裁申请书》所载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实际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继续收购申请人一、二、三合计持有的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21%的股份,并支付股份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196,785,811.17元(按照申请人一、二、三各自尚持有的剩余股份比例计算,申请人一、二、三各自有权收取的股份转让对价分别为,申请人一:人民币115,067,247.81元;申请人二:人民币76,289,707.75元;申请人三:人民币5,428,855.61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7,658,307.25元(按照申请人一、二、三、四、五、六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计算,申请人一、二、三、四、五、六各自有权收取的违约金分别为,申请人一:人民币13,654,848.38元;申请人二:人民币6,792,282元;申请人三:人民币643,804.88元;申请人四:人民币1,807,714.13元;申请人五:人民币1,279,175.63元;申请人六:人民币3,480,482.25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二、三支付迟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违约金,以应付而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的利率,自2020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2月10日,为人民币16,530,008.14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二、三、四、五、六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暂计至2020年2月10日,上述1-4项费用总计为人民币241,274,126.56元。)

  二、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1、对2019年度利润的影响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在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依据具体情况判断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对很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因本次仲裁暂预计减少2019年度利润总额27,658,307.25元。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负债金额将依据具体仲裁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已在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时考虑了以上影响(详见公司临2020-008号公告)。

  2、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仲裁结果不确定性较大,暂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确切影响。

  公司正组织相关人员和专业机构处理本次仲裁申请。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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