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5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9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发集团”)、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年资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以上8家发行对象统称为“认购方”)分别签署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3月2日,本公司与认购方分别签署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627.2516万元,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晓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国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贵阳市国资公司
贵阳市国资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0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215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1号大西南富力中心A1栋11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贵阳投资控股
贵阳投资控股成立于2001年10月24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423.4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1单元21-28楼,法定代表人为曾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董事曾军同时担任贵阳投资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投资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四)贵阳工商产投
贵阳工商产投成立于2009年5月15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375.0288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401室,法定代表人为吴永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工商产投、贵阳投资控股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公司均受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工商产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五)贵州乌江能源
贵州乌江能源成立于1994年4月30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湖磊路,法定代表人为何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州乌江能源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州乌江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六)贵阳城发集团
贵阳城发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25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587.2902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30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自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城发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百年资管
百年资管成立于2016年8月1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2-5号5层,法定代表人为庄粤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百年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太平洋资管
太平洋资管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法定代表人为于业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太平洋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3月2日,本公司与认购方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本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公司有权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1、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已过有效期;2、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3、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并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厦门国贸、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及太平洋资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限售期调整为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18个月,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限售期不变。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转让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方所认购股份因本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认购方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该等限售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
《补充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同时终止。《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份认购协议》与《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进行约定的内容,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七)《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八)《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九)《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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