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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48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约3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2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2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480万元(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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