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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7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雅仕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购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与雅仕集团就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于2020年3月2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认购金额

  修改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4,357.08万元(含本数)。

  三、认购方式、定价原则、认购数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一)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二)定价原则: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三)认购数量:修改为: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680,000股(含本数)。

  认购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的数字取整(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甲方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按同等比例相应予以调整。

  (四)限售期:修改为: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之规定不相符的,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声明、承诺与保证

  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中第5款修改为:乙方获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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