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晨光文具
股票代码:6038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7幢9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7幢9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湖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研展路455号C栋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湖雄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研展路455号C栋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陈雪玲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研展路455号C栋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湖文基本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湖雄基本情况
5、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雪玲基本情况
6、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情况
(1)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湖雄,资料详见上表4
(2)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湖文,资料详见上表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陈湖文、陈湖雄及陈雪玲三姐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分别持有公司 2.48%、1.86%、1.17%的股权。陈湖文在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中出资比例为 56.2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湖雄在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中的出资比例为 45.5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详情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行情继续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5%,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大宗交易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雪玲
日期:2020年2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雪玲
日期: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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