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23009 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星源转债将于2020年3月9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星源转债 (面值1,00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6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票面利率为0.5%
4、付息日:2020年3月9日
5、除息日:2020年3月9日
6、星源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6日,凡在2020年3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3月7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星源转债”)将于2020年3月9日支付自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星源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0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000万元(48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000万元(48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1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7日1
1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者“星源转债”)2018年9月1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6.64元/股)的130%(34.63元/股),已触发《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星源转债”。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星源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星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13日至2024年3月7日
9、债券利息: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3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3月7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信用评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星源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票面利率为0.5%,每10张“星源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星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星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星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6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星源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星源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联系人:谢静纯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电话:0755-2138390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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