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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润阳智造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登坤、仲德崑、王茂祺、孟庆林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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