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普照明”)接到公司监事倪国龙先生、洪伟英女士和财务总监韩宜权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上述人员于2020年3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南通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恺明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情况
倪国龙先生、洪伟英女士、韩宜权先生本次受让股份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成交价格22.83元/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本次受让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倪国龙先生、洪伟英女士、韩宜权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其通过恺明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倪国龙先生、洪伟英女士、韩宜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倪国龙先生、洪伟英女士、韩宜权先生因分别持有恺明投资的部分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欧普照明的股份。对此,上述人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倪国龙先生、洪伟英女士、韩宜权先生直接持有的欧普照明股份将继续履行上述个人所做出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系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2、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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