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0-013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破产清算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原告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节能”)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本次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翼钢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2019年损益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受理原告蓝图节能与被告翼钢公司的合同纠纷案;2017年6月19日,蓝图节能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晋民初61号;2017年8月25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上诉的受理通知;2018年4月25日,翼钢公司控股股东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翼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9月25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654号。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1日、2017年6月21日、2017年8月26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6-045号)、《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7-029号、临2017-038号、临2018-026号、临2018-044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裁定书》,翼城县法院认为,翼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亦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相关主体申请和解或对翼钢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提出宣告翼钢公司破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翼城县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裁定:宣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翼钢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财产尚未处置分配,蓝图节能投资该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因此,2019年无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翼钢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2019年损益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案件后续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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