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合计持有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40,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其中浙江如山持有公司股份8,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8%;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3,920,5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在公司IPO时的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浙江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9012%的股份,且不超过6,061,770股, 杭州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9572%的股份,且不超过2,000,000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浙江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808%的股份,且不超过2,258,230股,杭州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9192%的股份,且不超过1,920,59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50%;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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