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41 股票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28059 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视源转债(128059)将于2020年3月11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视源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
3、本次付息的票面利率: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40%,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第二年票面利率为0.60%,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00%,第四年票面利率为1.50%,第五年票面利率为1.80%,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00%。
4、付息日:2020年3月11日
5、除息日:2020年3月11日
6、视源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0日,凡在2020年3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或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3月11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视源转债”、“可转债”),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视源转债付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视源转债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视源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4,183.04万元(9,418,304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4,183.04万元(9,418,304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4月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1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是视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债券利率为0.40%,付息日为2020年3月11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视源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3月11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视源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可转债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未提供担保。
14、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望为“稳定”,视源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视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10张“视源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10日(该日期为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视源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视源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付息对象中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务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次付息对象中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3、咨询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4、咨询电话:020-32210275
5、传真电话:020-8207557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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